诉讼离婚的法律知识要点之举证须知
一、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(一)证明原、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,如结婚证、婚姻关系证明书、户口本以及身份证。
(二)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。
(三)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,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。
二、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
(一)如涉及家庭暴力,应提交法医鉴定,提出证人。
(二)如涉及吸毒、赌博行为的,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;涉及行政处罚、刑事犯罪的,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。
(三)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,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、子女出生证、居住证明、相片或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。
(四)因重婚、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、实施家庭暴力、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。
三、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
(一)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,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,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。
(二)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,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的相关证据。
四、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
(一)证明有房产的,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、缴款发票或出资证明。
(二)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银行帐号、开户行名称;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,应提交股东代码、资金帐号、开户的证券机构名称;证明有车辆的,应提交行驶证、车牌号。
(三)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,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、出资证明等。
(四)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,除提交借据以外,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。
(五)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,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。
五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,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。
仙桃市位于鄂中,地处江汉平原南部,汉江下游南岸。东邻汉阳,西接潜江,南滨东荆河与洪湖、监利相望,北枕汉江同天门、汉川—衣带水。市治距省会武汉市82公里。东西最大横距78公里,南北最大纵距35公里,形如翩飞彩蝶。总面积2520平方公里,占全省总面积的1.35%。市境为冲积平原,西北高而东南低,地势平坦,起伏甚微。西北郑场八屋台为最高处,海拔34.50米(吴淞基面,下同);东南角之五湖为最低处,海拔21.50米。全境地势约呈1/7000的坡度倾。境内平原、水域大致构成“八地半滩分半水”的格局。仙桃市属亚热带季风候区,四季分明,雨量丰沛,阳光充足,气候温和,但时有旱涝、寒潮、大风、冰雹等灾害性天气发生。光能资源较丰富,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34.8小时,平均每天5—6小时,日照率为46%,基本满足农作物的需求。年平均气温16.5℃,春秋季节气温变化剧烈。一般1月最冷。极端最低气温-14.2℃(1977.1.30);7月最热,极端最高气温39.3℃(2003.8.2)。无霜期258天。